首页 » 博客 » 不要根据遵守率来评判法院

不要根据遵守率来评判法院

 

法院的裁决如果针对一个正从自由主义走向非自由主义秩序的民选政府,不太可能迅速得到执行。有时,这些政府以抵制欧洲为荣。如果以他们的顺从为最高标准,法院的权威就会屈服于这些政府的任性。此外,法院将极力避免处理对欧洲公共秩序最重要的挑战。这一切都毫无道理。

当然,在评判被告国的反应时,遵守情况,完全遵守情况,仍然是主导标准(《哥本哈根宣言》第19段)。公约缔约国通过这一声明明确支持法院的权威。然而,尽管遵守情况是评判被告国的主要标准,但其他考量似乎对评判法院更为重要。其中之一就是,法院通过直面异常政府,其法理学使得该俱乐部能够保持其作为自由民主国家俱乐部的身份。

其其判例强化了这些

国家维护自由民主的国内力量。在这方面,值得回顾1975年《赫尔辛基最后文件》的作用,该文件支持了持不同政见的个人和团体,从而解放了苏维埃欧洲。今天,本着同样的思路,法院的判例具体指明了政 手机号码数据 府必须做什么,可以支持这些国内力量。我们可以从美洲体系中学到很多东西,该体系在过去40年里成功地使人权在一个几乎所有方面都蔑视人权的地区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圣何塞法院正在支持许多国家的民主转型。因此,在这样的格局中,人权法院的衡量标准不是政府是否服从,而是它是否成功地将人权、法治和宪政民主定位为制度程序和公共话语中的有力论据。

程序性自由裁量权的潜力

程序性酌处余地原则基于一项明确的原则:如果国内法院已令人信服地考 安全和数据保护 量了斯特拉斯堡法院对《公约》的解释和适用,法院不应在具体案件中对《公约》权利的最佳解释和适用进行事后评估。该原则目前正在通过欧洲对话进行完善。在这方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已在其2018年6月12日的裁决中阐明了其理解。

尽管存在第16号议定书,该原则仍可能成为欧盟法律的初步裁定程序和《美洲人权公约》的公约性控制原则:一种紧密联系国内和国际机构的工具,从而使国际人权深深植根于国内法律秩序。正如欧盟 海地名单 经验和美洲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这有望促进司法机构的相互加强,并有助于提高国际法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该原则响应了《哥本哈根不要根据遵守率宣言》所珍视的原则,即共同责任、辅助性和互补性。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