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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服务对请求者的有效性和效果

 

人们当然会提出疑问,请求者如何才能最终通过旨在与借款国(国家或国家实体或机构)和世界银行之间达成合同或协议的争端解决程序实现其请求的目的。首先,提出这些请求的当地社区并不具备与借款国或机构以及作为贷款方的世界银行管理层相同的技术、法律、金融或财政资源和能力。这些当事方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立场不对称,请求者明显处于劣势。与协助世贸组织发展中国家成员解决争端的世界贸易组织咨询中心不同,世界银行问责机制并未设立任何机制,以便在争端解决阶段公正或独立地协助请求者(甚至不帮助他们分担费用),尤其是在调解、和解、仲裁等方式本身就很复杂的情况下。

问责机制决议未提及此问题

因此可以预见,争议解决流程的最终轮廓(以及各方如何同意此流程)可能会更多地受到借款人和/或世界银行管理层的影响。我们认为,问责机制的效力、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些不对称现象的认识,以及能否保证该流程以规则为基础、公正和非歧视的方式进行管理,从而使申请人能够充分获取信息并有效地参与争议解决流程,从而实现公平的结果。

12个月至18个月的最长期限也可能妨碍各方进行其所选。首先,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的大部分证据材料可能并不在请求方手中。问责机制并未明确请求方可以获取哪些材料、报告、文件、证词和/或其他主要和次要 电报列表 事实调查依据,而这些资料据推定由借款国(或实体)和/或作为贷款方的世界银行管理层掌握。仓促的程序可能导致事实调查敷衍、草率或缺乏纪律性,这也可能不利于成功解决争议。更糟糕的是,请求方可能会感到自己迫于压力必须实现其请求的目标,即使这意味着削弱他们对借款国(或实体)和/或作为贷款方的世界银行管理层的最终诉求。

检查小组在争议解决服务

中不承担任何职责。问责机制决议并未明确哪些实体将 您应该考虑使用消耗较少计算 具体提供争议解决服务——即使有一份经批准的调解员名单,也没有任何其他争议解决程序(例如调解、仲裁、实况调查等)的对应名单。缺乏代表且通常不熟悉争议解决机构、服务提供商、从业人员等的请求者,很可能在定制设计的争议解决程序中处于不利地位。通过借款国(或实体)和/或作为贷 俄罗斯号码列表 争议解决服务对请 款方的世界银行管理层,其他更成熟的机构行为者可能存在更高程度的尊重、主观性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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